【消委會】住戶安裝太陽能板繳訂2萬後疑遭承辦公司誤導招致損失 消委會提醒市民勿輕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15 17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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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會最新一期《選擇》月刊披露,有市民誤信承辦商以為單相供電家中可安裝太陽能板,且可保留現有已申報僭建物,惟支付訂金後,才獲悉僭建物須清拆,及必須改為三相供電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港府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,自2018年起推出上網電價計畫,市民若於處所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,能以一般電費最高約5倍水平向電力公司出售可再生能源電力。不過,消委會最新一期《選擇》月刊披露,有市民誤信承辦商以為單相供電家中可安裝太陽能板,且可保留現有已申報僭建物,惟支付訂金後,才獲悉僭建物須清拆,及必須改為三相供電;另有私人屋苑天台戶,在付訂金及獲電力公司批准申請後,不獲物管批准安裝,經消委會介入才成功取回大部份訂金。

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錄得18宗太陽能發電系統投訴個案,與去年同期的12宗相比,大增50%。消委會在《選擇》月刊舉出3個案,提醒市民須嚴選合資格承辦商,亦要留意法例要求及大廈公契等。其中一宗個案,有住戶的天台有向政府申報豁免天台僭建物,安裝太陽能發電公司稱可於僭建物邊加建相約高度的簷篷,並在新簷篷上安裝太陽能板,同時保留僭建物,用19.8萬元。由於公司保證不需要清拆及不影響有關僭建物,住戶認為做法簡單可行,遂繳付1成、即1.98萬元訂金。

不過,工程公司其後卻稱住戶須付3萬元工程費改為三相供電,才可向各電力公司出售再生能源電力,住戶不接納並自行聯絡屋宇署,竟獲告知據村屋安裝光伏系統規定,已申報僭建物亦必須清拆,而電力公司亦表明,單相供電容量不足,須升級至三相供電。消委會其後協助事主聯絡該公司,惟涉事公司仍從未給予具體回覆或積極跟進。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,再考慮是否透過民事跟進。

消委會提醒,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,只可在沒有任何僭建物的村屋天台,即使是已申報並政府確認的僭建物亦不可;另系統連支架離天台地台不多於2.5米。覆蓋面積不得多於所在村屋有蓋面積一半等。

有私人屋苑連天台單位業主,付費委託代辦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公司安裝太陽能系統設備、代為申請上網電價計劃、向政府呈報及登記等程序。整個工程費26.5萬元,住戶付首期訂金26,500元後,遭物業管理公司以工程未符法例規定為由,拒絕安裝工程。投訴人要求退款等候一個月仍未有回音。

消委會介入時,涉事公司稱其太陽能系統合法例規定,且電力公司已批准有關申請,認為毋須按合約毋須退訂,只是考慮到涉事物管不同意安裝,故願酌情扣減成本後退還15,000元,經消委會再調停後,最終投訴人獲退還21,500元。

另外,有個案原本分三期共16.8萬元在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,掛錶兩個月,逆變器配件已有問題,即使更換後問題亦再度發生,惟公司未有再派員跟進,未有履行合約訂明的免費保質15年、5年內免費換系統零件等承諾。即使消委會介入,亦未能聯絡涉事公司,最終投訴人決定保留5萬元未支付的工程尾數,備用作日後自行維修保養。

消委會總結,上述3個個案展示了安裝太陽能板系統的複雜性及需要面對的問題,提醒有意參與計劃的市民宜先查核法例要求,私樓業主須留意大廈公契及徵得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同意;村屋住戶須留意,太陽能板不可安裝在有僭建物的天台,即使已獲政府豁免的僭建物亦不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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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洪芷晴